空中广告
空中广告是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也是在21世纪来开始流行的一种新的广告载体。它是指利用气球、飞艇、球伞吊篮、激光等空中向大众传达信息,为企业进行产品、形象宣传的传播方式。
空中广告具有宣传性好、吸引度高、轰动性强、受众面广、干扰度低等特点。
空中广告的特点
不论何种空中广告,其特点不外以下几点:
1、注目范围广大,并且一旦为人发现,多有“连锁反应”发生和长时间注目效应。
2、越是人口稠密区效果越强烈。
3、广告单纯,印象深刻。
这种广告的缺陷是极易受天气和地理条件的影响,广告效应的重覆性差,出现频率不能固定,且费用昂贵,普及性不强。
动力伞装备要求
头盔:是对飞行员头部进行保护的重要器材。即使进行地面练习也应戴头盔活动。对头盔要求坚固轻便,内部有缓冲垫,减少阻力,应具流线外形,视野开阔,尺寸要与头型吻合。
飞行服:必须要准备运动的飞行服,在练习时,可任意自由地进行各种激烈的运动,飞行时,可以保护1身体。注意:即使是在夏天,飞行时也要时身体暴露在外的部分尽可能少。
高度表:又叫爬升率测定表。是多用途综合电子仪表,以电池为能源,液晶数字显示,可显示绝1对高度;上升、下降速度;日期和时间等。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六章 装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动力伞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必须持有中国航协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联合审查签发的适航证明,产品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维护手册。
第二十三条 进口动力伞,必须持有国际权i威机构出具的适航证明和检测证明,并经中国航协型号认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进口动力伞的国内代理商,必须到中国航协注册,方可办理经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各俱乐部的动力伞,应报省级航协登记注册,并报中国航协备案,暂无地方航协地区的俱乐部,可直接报中国航协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动力伞,不得投入飞行。
第二十六条 使用动力伞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应在登记注册时向主管航协声明,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七章 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应使用与自己体重相匹配的动力伞伞衣,配备无线电双向能动通讯器材。
第二十八条 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必须戴头盔,穿坚固轻便的飞行鞋,配带计时表和高度表。必要时还应穿戴防护和救生装备。
第二十九条 未经审批,禁止动力伞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和宽阔水域上空飞行。
第三十条 动力伞飞行员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一条 动力伞飞行员每年由中国航协进行一次年检,审核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水平,并颁发新的证书。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飞行员不得进行除训练飞行以外的任何飞行,待补检合格后,再颁发证书。参加年检的飞行员,应按规定交纳年检费用。
第三十二条 动力伞飞行发生事故,按一等:人员死i亡;二等:人员重i伤,动力伞报废;三等:人员骨1折,动力伞严重损坏的等级标准,分别在12小时,24小时,72小时的时限里,由所在俱乐部经上级地方航空运动协会上报中国航协。二、运动休闲动力伞飞行融会了滑翔伞和轻型飞机的优点,打开发动机就像一架轻型飞机,操纵自如,关上发动机就是滑翔伞,能体验盘气流翱翔的刺激。各地方协会,应对二等以上事故进行事故调查。调查报告报中国航协和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动力伞出租价格的新天地航空俱乐部于2025/4/10 12:54: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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