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1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1主1席令第37号,以下简称《民1法通则》)百一十七条规定:“侵1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2)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房地产损害赔偿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
(1)因修改城乡规划给房地产权利人等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2)因新建建筑物影响了相邻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风、视野等,造成相邻房地产价值减损的。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根据技术鉴定结果或修复方案,按评估基准日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求取修复房屋质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的一种价格评估方法。公式为:
V=C1+C2+C3+C4-C5
式中 V——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值;
C1——拆除工程费用;
C2——修缮工程费用;
C3——恢复工程费用;
C4——直接经济损失;(修复期间或修复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收益损失、周转安置费用、相邻房屋损坏补偿等)
C5——被拆除物残值。(按市场回收价格确定)
该方法适用于可修复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价格鉴定。
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包括哪些?
(1)区位:即房屋所在城市的区位状况,包括当前环境变动以及未来的规划前景。
(2)用途:要区分被征收房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如果是非住宅,还要区分是营业性用房还是非营业性用房。
(3)建筑结构:房屋结构包括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要区分被征收房屋属于哪一种。
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包括哪些?
(1)新旧程度: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新旧程度。
(2)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根据证件记载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
(3)土地使用权:明确土地使用是属于出让、转让、划拨还是租地等情况中的哪一种。
如何理解“附属物价值”?
所谓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并具有一定用途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2)具有某种用途,且对于房屋来说是一种升值:(3)能计算其价值;(4)具有合法性。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房屋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所的安徽天正于2025/1/25 10:48:5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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